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正选拔。
2.我校今年有50个专业及职业培养方向班面向全国招收今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招生的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按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电子注册。
4.艺术类(装潢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等)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
5.录取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其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d.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执行。
6.民族班计划录取:
a.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计划志愿。
b.考分低于相应批次线下4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具备填报民族班计划志愿资格。
c.我院录取时,可以在批次线下降40分录取填报了民族班计划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规则同第5条。
7.新生进校报到时,原则上可重新选择我校所有专业和职业培养方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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