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网旗下频道:湖北高考网为考生提供湖北高考信息服务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湖北高考
高考首页 高校信息 高考动态 高考分数线 特殊招生 高考作文 高考报考
高考专题:
湖北高考报名须知 考试时间 考试政策 考试大纲 考场查询 成绩查询 录取结果查询 分数线预测 招生简章 高考院校 报考答疑 高考百科
湖北高考网 > 湖北高校信息 > 湖北高考院校 > 湖北二本院校 > 江汉大学网站地图

江汉大学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1-12-28

学校名称:江汉大学
  •   国家代码:11072
  •   湖北招生代码:3210
  •   所在省市:湖北
  •   学校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   联系电话:027-84237298 84226685
  •   学校传真:027-84237298
  •  


     学校网址:



    http://www.jhun.edu.


    cn



    /

 院校简介

  江大概况: 历史的文脉绵延了半个多世纪,改革的春风为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生机。今天的江汉大学像一颗灿烂夺目的明珠,镶嵌在长江之滨、三角湖畔。湖,凝集智慧;
江,孕育文明。学校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取得了累累硕果,被社会誉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颗新星”。

  学校现有一个主校区和汉口、武昌两个分校区,总占地面积140.9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0.245万平方米。学校设有商学院、政法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和卫生技术学院等16个学院。现开设有4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文、史、教育、理、工、农、医、管理等10个学科门类。全校现有专任教师1044人,其中正、副教授453人,全日制在校生15640人。

  学校拥有教学仪器设备15640余台(套),总值近亿元,图书馆藏书179.6万册,电子资源56.9万种(件)。学校设有发展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等20个科研机构,承担大批科研项目(课题),不少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获国家、省部级奖励。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注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英、法、德、日、加、韩等国的高校和教育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立足武汉、面向省内外,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发展研究生教育和高职高专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江汉大学正以昂扬的姿态,朝着建设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英文全称为Jianghan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为11072。

  第三条 学校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另在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145号设有汉口校区,在洪山区张家湾特1号设有武昌校区。

  第四条 学校现设18个学院, 3个硕士学位授予点,5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文、史、教育、理、工、农、医、管理等10大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自主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中职生、艺术特长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条 报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部分专科专业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源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本科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具备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下同)有关专业基础课联(统)考或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资格。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部分专业相关单科成绩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所在省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另由学校提供调档名单。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缺额计划,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同等条件下,理工类及文史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体检、政审合格,填报了我校第一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省内非武汉市籍考生按武汉市分数线执行,下同)的考生,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填报单科成绩受限专业志愿的考生,其相关单科成绩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标准)。

  (2)对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尽量按照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调剂录取。

  (3)符合《江汉大学2010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报名条件第七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园艺、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
符合报名条件第八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下列规则录取:

  (1)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和音乐类其它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4)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在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投档的考生中,湖北省考生按术科和文化成绩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术科成绩×75%+文化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并负责录取,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在参加湖北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我校资格确认后的预录考生中,按省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和学校需要的招生项目,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含加分后的投档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部分本科专业的考生,其相关单科成绩(原始满分为150分)原则上须达到以下规定的分数标准:

  外语类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工商管理专业(中荷校际交流项目)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90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以上单科分数标准在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高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器乐表演)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含)以上;

  音乐学(声乐表演、合唱与指挥、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58米(含)以上;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女生1.70米(含)以上;

  旅游管理专业:男生1.68米、女生1.58米(含)以上。

  第二十六条 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培养)限招男性考生,且身高在1.65米(含)以上,裸眼视力(E表)在1.2(含)以上,身体健康,无色弱、心脏、精神及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七条 本科外语类专业限招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中荷校际交流项目)等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德校际交流项目的考生除外)。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校制定了学生奖、勤、助、贷、补等举措。设置了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精神文明奖、学生学术活动奖、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等十余种奖项。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拓宽勤工助学渠道,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上一篇:长江大学

下一篇:武汉工程大学

考试交流群 获取择校方案
考试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学姐学长同城考生自由互动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