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网旗下频道:湖北高考网为考生提供湖北高考信息服务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湖北高考
高考首页 高校信息 高考动态 高考分数线 特殊招生 高考作文 高考报考
高考专题:
湖北高考报名须知 考试时间 考试政策 考试大纲 考场查询 成绩查询 录取结果查询 分数线预测 招生简章 高考院校 报考答疑 高考百科
湖北高考网 > 湖北高考招生计划 > 2025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网站地图

2025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25-07-03

  湖北高考的考生们,在志愿填报的关键时期,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招生章程为你点亮前行灯塔。学校以学生为根本,提供丰富多元的学习与实践机会。从别具一格的课程设置,到精彩纷呈的校园文化活动,招生章程都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这份章程能帮你了解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大学,拥抱美好未来。

招生章程(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主管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八条办学地址

  文化大道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长江新城校区: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汉施大道82号。

  第九条学制:3年。

  第十条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湖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面向全国大多数省份招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各方面情况,依“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计划控制”的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未提供同分位次,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分类投档

  1.湖北省专本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2.湖北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只招收本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严重疾病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发改委等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公办高等教育收费项目清单》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学生资助和奖励项目资金等,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87933332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http://www.cji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jit.edu.cn/

  咨询QQ:800866399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为准。

  每一位湖北高考考生的理想,都值得被认真对待。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招生章程用详实的数据、生动的案例,展现学校的硬核实力与人文关怀。无论是顶尖的实验室资源,还是丰富的国际交流项目,章程都为你娓娓道来,助你做出无悔的志愿选择。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考试交流群 获取择校方案
考试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学姐学长同城考生自由互动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