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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25-07-02

  湖北高考的同学们,湖北科技学院大学正翘首以盼优秀的你加入!湖北科技学院大学招生章程里,不仅有清晰的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更藏着学校的育人初心与教育情怀。学校注重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社会输送了无数精英。通过这份招生章程,感受湖北科技学院大学的实力与诚意,期待与你在校园里并肩追逐梦想。

招生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科技学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第八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我校在各省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

  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原则上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进校后部分核心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

  (一)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在湖北省普通类考生中实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我校后,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的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且入学后不得调整到项目以外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表演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0.4)×2”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二)舞蹈表演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0.3)×2”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普通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学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二十一条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二条学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对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美术学、地理科学专业对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对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第二十八条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提供经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三十一条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 0715-8327888学校网址:https://www.hbust.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站在湖北高考后的十字路口,湖北科技学院大学招生章程是最值得信赖的路标。学校聚焦湖北考生需求,在章程中详细标注了招生亮点:特色专业的就业前景、校企合作的实践机会、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快跟随路标,走进湖北科技学院大学的精彩世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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