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网旗下频道:湖北高考网为考生提供湖北高考信息服务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湖北高考
高考首页 高校信息 高考动态 高考分数线 特殊招生 高考作文 高考报考
高考专题:
湖北高考报名须知 考试时间 考试政策 考试大纲 考场查询 成绩查询 录取结果查询 分数线预测 招生简章 高考院校 报考答疑 高考百科
湖北高考网 > 湖北高考招生计划 >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章程网站地图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章程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23-06-12

  第一章总则

360截图20230612095136146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79,湖北省招生代码:C538),英文名称:Hubei Three Gorges Polytechnic。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邮政编码:443000。


  第三条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2023年设置有高职招生专业46个,拥有6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2个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专业。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17-8853805)。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tgc.edu.cn)、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三职招生就业”微信服务号、微信小程序“三峡职院招生”等渠道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等。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我校设置的神农架林区乡村医生定向委培班院校专业组(临床医学专业),限神农架籍考生填报;宜昌市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人才定向委培班院校专业组(村镇建设与管理专业),面向宜昌市农村一线实习、就业,限宜昌籍考生填报,这两个院校专业组录取的考生需与所服务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定向委培协议。


  第十二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的专业。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它专业。


  第十三条艺术类录取采用湖北省专业联考成绩与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原则上录取后不退档。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下专业明确身体条件要求: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励和助学机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为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费;对于参军入伍和退役军人学生,学校执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给以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


  咨询企业微信号:13545850580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tgc.edu.cn


  电子邮箱:zjb tgc.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考试交流群 获取择校方案
考试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学姐学长同城考生自由互动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