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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考体检指导手册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2-03-06


湖北省高考体检指导手册


  体检时间
  湖北省高考体检在3月17日-4月17日进行,5月15日至30日为专项复检时间。(每年体检时间可能会有变化,请以每年具体时间为准。)
  
湖北省高考体检流程
  高考体检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各县市招办制订并公布体检日程安排——中学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参加各项目体检——医院录入体检信息并核对——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发放《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或考生上网查询)——考生签字确认——有异议的考生申请复检——各地上报体检信息。
体检项目

  体检内容
  湖北省高招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它们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
胸部透视;
肝功能检查,仅检查转氨酶,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体检不检查项目
  从2010年开始,湖北省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俗称的“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今年继续执行此规定,肝功能检查仅查转氨酶。如果转氨酶异常,即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可建议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由考生自愿申请,体检机构在考生体检表上相应栏目中记载考生转氨酶检查情况。

专项复检
  
专项复检时间
  5月15日至30日为专项复检时间,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
  
专项复检地点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
  
湖北省高考
专项复检项目
  专项复检原则上是对体检标准比较难以把握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如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结核病、肝功能异常、肾炎、青光眼、肢体残缺等疾病,视力、身高等较易把握标准的项目一般不安排专项复检。

  专项复检的步骤
  
①考生向县(市、区)招办提出专项复检书面申请,填写《高招体检专项复检申请单》;

  
②县(市、区)招办与体检机构审核后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盖章,然后由县(市、区)招办打印一张空白体检表;

  
③考生凭申请单和空白体检表到省招办办理专项复检审核登记手续,再到终检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④负责专项复检的主检医师在核实复检申请单和考生身份后,按程序对需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

  
⑤考生带已复检的体检表及有关体检单据到省招办办理体检信息更正手续。⑥考生将加盖专用章的复检体检表交县(市、区)招办,装入考生档案袋。
  
湖北省高考体检注意事项
  按照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但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学校录取时可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如果隐瞒病史,不符合专业录取规定,即使录取,入学复查也会被招生学校发现并取消入学资格。
  
相关信息
  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问答——高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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