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网旗下频道:湖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提供湖北成人高考信息服务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成人高考
成考首页 成考简章 成考院校 成考专业 成考答疑 成考经验 网上报名
成考专题:
湖北成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考费用 考试科目 照顾政策 准考证打印 成考模拟考试 成绩查询 历年录取分数线 录取查询
成人高考辅导报名
湖北成人高考网 > 湖北成考辅导资料 > 专升本 > 民法 > 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人身权种类之名誉权 成人高考民法复习资料_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_民事责任_继承权_知识产权_人身权_债权_物权网站地图

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人身权种类之名誉权

来源:湖北成人高考网 整编: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5-24 浏览:25027

湖北成人高考资料领取


湖北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人身权种类之名誉权


  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25日举行,湖北成人高考网整理了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人身权种类之名誉权

  名誉权

  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社会地位、贡献、人品、才能和能力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应当公正、客观,不得任意诋毁、贬低。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社会影响和人格尊严。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不受他人损害的权利。采用侮辱、诽谤、捏造及散布虚假的事实、捏造或传播流言蜚语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的行为,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侵犯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

  1.侮辱:构成要件为故意行为(以侮辱他人人格为目的);
采取公然的方式进行。

  2.诽谤:构成要件为

  (1)故意——以贬低他人人格为目的。诽谤不同于检举失实,以正当手段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即使检举、控告的事实与实际不符,以不认为是诽谤;

  (2)捏造虚假的事实——包括编造谣言、故意传播谣言、传播道听途说的传言。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构事实。不论是自己捏造,还是故意传播虚假的事实,都可以构成诽谤;

  (3)散布虚假的事实——以一定的方式将虚假的事实传播。不同于举报或向国家有关机关的控告。向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检举或汇报,不会造成虚假事实在社会上的传播,不会构成诽谤。

热点关注:

  • 2024年湖北成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想要什么材料?
  • 2024年湖北成考成绩查询要注意什么?通过率高吗?
  • 2024年湖北成人高考报名时间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条件吗?
  • 2024年湖北成人高考报考费多少钱?在哪里交?
  • 2024年湖北成人高考报考费用一般多少钱?微信支付吗?
  •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成人高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成人高考网(www.hbzkw.com/ck/),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成考最新文章 成人高考政策
    微信公众号 抖音交流群
    湖北成人高考微信公众号

    湖北成教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成考政策、通知、公告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件。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