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网旗下频道:湖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提供湖北成人高考信息服务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成人高考
成考首页 成考简章 成考院校 成考专业 成考答疑 成考经验 网上报名
成考专题:
湖北成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考费用 考试科目 照顾政策 准考证打印 成考模拟考试 成绩查询 历年录取分数线 录取查询
成人高考辅导报名
湖北成人高考网 > 湖北成考辅导资料 > 专升本 > 民法 > 2014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民法冲刺试题及答案二 成人高考民法复习资料_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_民事责任_继承权_知识产权_人身权_债权_物权网站地图

2014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民法冲刺试题及答案二

来源:湖北成人高考网 整编: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4-10-13 浏览:202

湖北成人高考资料领取


湖北2014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冲刺试题及答案二


  2014年湖北成人高考将于
10月25、26日举行,在这紧要的关头,为了方便大家复习备考,湖北成人高考网整理了2014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民法冲刺试题及答案,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一、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王某与刘某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乙。2004年7月5日后,王某开始音讯全无,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某向法院中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E1期是( )

  A.2008年7月5日

  B.2008年7月6日

  C.2006年7月5日

  D.2006年7月6日

  2.甲15周岁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3.在下列各类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国务院

  C.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4.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6.甲公司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丙、丁公司约定甲公司原来欠乙公司的两百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后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发生纠纷,该两百万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

  A.丙公司承担

  B.丁公司承担

  C.丙、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

  D.丙、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8.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

  A.负连带责任

  B.负部分责任

  C.负补充责任

  D.不负责任

  9.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10.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个饭馆,作为合伙人、他们中任何一人有权( )

  A.将饭馆抵押给丁

  B.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经乙、丙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D.将饭馆出售给丁

  11.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12.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13.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14.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15.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

  16.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17.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p#分页标题#e#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18.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19.李某于2008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9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李某从2009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20.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21.关于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在效力方面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有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方可有效

  B.法律行为的效力完全取决于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C.效果意思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和范围

  D.意思表示的瑕疵,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22.下列行为中,可以附条件的是( )

  A.法定抵销

  B.结婚

  C.票据背书

  D.借款行为

  23.下列民事行为中,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的是( )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C.误将废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24.下列各项中不能够引起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B.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代理人辞去代理

  25.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26.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27.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

  A.动产和智力成果

  B.动产和权利

  C.智力成果和权利

  D.人身利益和权利

  28.下列事实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29.对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

  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

  30.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把答案填表在题后的括号中,正确的打“√”;
错误的打“×”。

  31.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33.在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情形下,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

  34.法律行为如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则撤销的效力具有溯及力,行为自被撤销时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

  35.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属于代理权的滥用,为法律所禁止。( )

  3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

  37.名誉权受到毁损的受害人需要证明有损害名誉权的行为存在,同时需要证明实际损害发生。( )

  38.侵害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有五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这五种保护方法,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

  39.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40.指示交付,是指第三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邑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共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物权法》中对指示交付有专门的规定。( )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p#分页标题#e#

  41.简述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

  42.简述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43.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四、论述题:本题满分16分。

  44.论述我国民法中的宣告死亡。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王某与甲公司于2007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9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8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8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

  (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46.张某出国前将家中祖传的一对花瓶交给胡某保管。几个月后,胡某突发心肌梗塞病故。胡某的女儿胡楠以为花瓶为其父所有,因办丧事需大笔现金,故将花瓶以合理价格卖给了朋友陈某。第二天,陈某依约交付了全款,并将花瓶取走。

  一年后,张某回国,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将花瓶卖给了陈某。

  问:

  (1)张某是否有权向陈某要回花瓶?为什么?

  (2)张某对胡楠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王某非意外事故失踪,4年期限从音讯全无次日起算,所以最早在2008年7月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选择B项。

  2.B【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转让专利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故甲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B项正确。

  3.A【解析】B、C、D项都属于公法机关,不需要有意思机关;
股份公司的股东会是法人意思机关,A项正确。

  4.C【解析】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一部分,其行为的效力应当由法人来承担,故C项正确。

  5.C【解析】《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所以,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C项正确。

  6.D【解析】《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并没有在分立前与债权人乙公司达成相关协议,而是分立后由分立出的两个公司达成的协议,对债权人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D项正确。

  7.A【解析】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的行为,所以,法律规定遗嘱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这意味着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口头遗嘱作为一种遗嘱形式,当然不能例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C项要物民事法律行为存在于双方法律行为中,而遗嘱是单方行为,不可能产生要物性。D项附条件法律行为是约定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而遗嘱行为的生效条件是死亡,是法定而不是约定的期限,故应排除。所以,选择A项。

  8.A【解析】退伙是合伙人退出合伙关系的行为。合伙债务是合伙在经营期间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未分担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所以,选择A项。

  9.B【解析】《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民法通则》第7条的解释。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不违背真实意思;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必须将有关真实情况告诉对方、恪守信用,按照习惯善意、认真履行义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行使权利不超过权利界限;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本题中所给实例表明甲方未按照交易习惯、善意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因此,本题中甲方违反了B项诚实信用原则。所以,选择B项。

  10.C【解析】《民通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
书面协议末约定的,须经全体令伙人同意;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故。”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
作为合伙的财产,丙无权进行抵押或出售,A、D两项错误。因此,选择C项。

  11.C【解析】《物权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本题中C的说法是正确的,A和B的说法错误;
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本法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由于丙是以合理价格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乙无权对现在已经归丙所有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所以D错误。因此,选择C项。

  12.B【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
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13.A【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
(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
(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p#分页标题#e#

  14.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不选;
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因此,也不构成侵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不选。故正确答案是D项。

  15.C【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题中,因为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大华商场是广告牌的所有者,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大华商场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本题C的说法正确。

  16.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王某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飞跃公司借款,但是因为该婚前负债主要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此时,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另外,由于飞跃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其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是独立完全的民事主体,因此应该直接以飞跃公司的名义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本题正确答案是D。

  17.D【解析】《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以,本题的情况下,孙某可以收养吴某,D项是正确的。

  18.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所以本题中因为甲乙行使的不是转让权,而是许可使用权,丙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所以选择B项。

  19.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在本题中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其著作权从2006年8月4日就产生了,A的说法错误,当选。《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B的说法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本题C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第45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D的说法正确,不当选。因此,本题选择A项。

  20.B【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甲从书画市场上合法购入乙的摄影作品《鸟巢》的所有权,因此,甲享有该作品的展览权,因此,A项错误。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的行为构成剽窃,因此,B项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而且乙已经将作品发表并出售,因此,丙不可能再侵犯乙的发表权了,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丁应该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是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因此,选择B项。

  21.B【解析】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不可缺少,没有意思表示,就谈不上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瑕疵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无放或可撤销,所以,A、D两项正确。效果意思就是欲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重要组成都分。所以它决定着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和范围,C项正确。对于B项,法律行为的效力受意思表示影响,但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中还往往仅括一些事实要素,所以,B项这种说法过于片面。因此,选择B项。

  22.D【解析】在民法上,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包括:依性质不得附条件约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为保障其流通性);
撤销、承认、解除等单方行为(这类行为是为了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变为确定,若附条件会更不稳定);
还包括: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离婚、结婚、收养、解除收养关系等。A项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B项是有关身份关系的行为,C项是票据行为,均不得附条件。而D项的借款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

  23.D【解析】A、B两项是《民法通则》明文规定的无效情形,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C项属于重大误解,也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D项虽然违法,但是是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选择D项。

  24.D【解析】《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A、B、C三项均可以引起法定代理的终止。D项,法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不可以辞去代理的。因此,选择D项。

  25.C【解析】《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26.A【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答案A正确。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错误,不当选。#p#分页标题#e#

  27.B【解析】动产和权利可以进行质押,B项是正确的。而A、C两项中的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其必须表现为知识产权方可设定质押,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D项中的人身利益与人身不可分,不可设定质押。所以,选择B项。

  28.D【解析】根据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本题备选答案中,A项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属于履行道义上的义务,欠缺没有法律根据的条件。B项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表明给付一方并为因此而受损失,另一方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C项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也有合同根据在先,借款合同是允许提前清偿的。D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这表明一方得到的金钱便失去了法律根据,没有根据取得利益,另一方受损,故成立不当得利。所以,选择D项。

  29.D【解析】根据两个独立的物结合在一起时所发挥的效用,划分为主物和从物。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从物的要求是: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必须与主物分离具有独立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依据交易习惯上认定。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A项,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不成立从物,何以谈从物与主物的关系,故应排除。B项违反了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理论解释正好与此相反,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认定从物的,其所有权随主物转移而转移,故错误。C项违反了从物的独立性,从物不是依附于主物才存在,只是和主物相比较,其辅助作用。脱离主物,从物本身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物进行交易。因此,C项没有准确表述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应排除。D项符合理论上的认识,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属于同一人。所以,选择D项。

  30.C【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的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掼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选择C项。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1.×【解析】《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2.√【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3.√【解析】法律行为所附之条件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具有直接的意义。在附条件的情形下,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换言之,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

  34.×【解析】法律行为如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则撤销的效力具有溯及力,行为自成立时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35.√【解析】双方代理是指在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而为代理行为,又称同时代理。例如,甲委托乙买房,丙委托乙卖房,乙遂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甲、丙之间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双方代理的场合,交易完全由一人操作,存在代理人从中损害委托人利益之虞,故为法律所禁止。

  36.×【解析】《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37.×【解析】受害人只要证明有损害名誉权的行为存在即可,不需证明实际损害发生。

  38.√【解析】侵害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有五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这五种保护方法,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39.√【解析】《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40.√【解析】所谓指示交付,是指第三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共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的价值在于提高效率,节省成本。《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这是对指示交付的认可。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1)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一般而言,民法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航空器。但法律规定只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法规除外。

  (3)民法在时间上的范围。一般而言,民事法律规范不具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2.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人身权的特征为: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

  (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但人身权中的部分身份权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才能取得,也可以因法定或约定原因而丧失。

  (3)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但侵害人身权影嗨他人的经济利益的,可导致损害赔偿。

  43.(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具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亲属为自愿监护人。

  (2)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父母之外可协商确定,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由基层单位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指定。

  四、论述题:16分。

  44.(1)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从而结束以其生前任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须失踪人下落不明满4年,此为普通期限;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须失踪人下落不明满2年,此为特别期限;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适用4年期限。#p#分页标题#e#

  
②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_申请。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应向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宣告死亡的申请中,利害关系人受下列顺序的限制:配偶;
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前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后一顺序利害关系人不得提出死亡宣告申请;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述顺序的限制。

  
③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仍无失踪人的音讯的,人民法院即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死亡的判决应当确定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就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以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即以被宣告死亡人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全部归于消灭。具体而言,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包括:

  
①继承关系开始,法定继承人可依继承法分割被宣告死亡人的遗产。如有遗嘱,则遗嘱开始生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遗嘱取得遗产。

  
②婚姻关系消灭,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可另行缔结婚姻关系。

  
③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了结,被宣告死亡人的债权人可向被宣告死亡人的继承人请求履行债务,被宣告死亡人的继承人可向其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如无继承人,则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④保险金或保险赔款开始履行给付。如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赔款条件,则现在条件已成就,保险人应开始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或保险赔款。

  
⑤身份关系消灭。除婚姻关系外,被童告死亡人的其他身份关系,如父母于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也归于消灭。

  ⑥自然人一旦被宣告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即视为消灭,非经依法撤销,死亡宣告的效力将得以维持。

  ⑦由于宣告死亡毕竟只是法律一是的一种推定,如果被宣告死亡人并未实际死亡,则其在当地的民事权利能力利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因在原住所地被宣告死亡而受影响,其在当地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并不因在原住所地被宣告死亡而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人的失踪人如果重新回到其住所地,这种现象称为生还。被宣告死亡人生还后,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一旦被撤销,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①财产关系上的后果。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归还原物;
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若财产被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价金的人应当返还价金。若财产被第三人善意无偿取得,则第三人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酌情补偿。

  
②人身关系上的后果。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如果其配偶已再婚,则原婚姻关系因再婚而消灭,新的婚姻关系受保护,被宣告死亡人不得主张新的婚姻关系无效: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若双方愿意重新结合,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身关系自动恢复。

  五、案例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1)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王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46.(1)张某无权向陈某要回花瓶。胡楠将花瓶卖给陈某,属无权处分行为。而陈某取得花瓶时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条件的,故陈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权。

  (2)张菜对胡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胡楠的无权处分行为使张某丧失了对花瓶的所有权,损害了张某的权益。

热点关注:

  • 2024年湖北成考准考证多久打印?有什么注意事项?
  • 2024年湖北成人高考录取结果多久公布?在哪里查?
  • 2024年上半年武汉科技大学成考在校生办理学籍异动的通知
  • 2024年湖北成人高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有什么要求?
  • 2024年湖北成人高考报名条件有什么?怎么报名?
  •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成人高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成人高考网(www.hbzkw.com/ck/),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微信公众号 抖音交流群
    湖北成人高考微信公众号

    湖北成教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成考政策、通知、公告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件。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