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大连理工大学
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各测试项目的签约人数,根据考生测试项目类别及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及签约等级(A级为优秀级, B级为良好级),并与之签订《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书》,不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最终合格名单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
2、已与我校签约的A级(优秀级)考生中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之一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试入学,其他签约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3、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与我校在各省的普通类招生专业相同。最终取得我校2013年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艺术特长生”批次(若无“艺术特长生”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享受我校所给予的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提前批次志愿不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如相关省招办有特殊要求,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4、在高考录取时,A级(优秀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我校即予以录取;B级(良好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江苏省10分内)、但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校即予以录取。
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A级(优秀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B级(良好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分(江苏省加5分)安排专业;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低于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其录取专业由学校依据录取时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并结合考生填报志愿予以适当安排。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5714119105 (校团委) 0411-84708375(招生办)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大连理工大学校团委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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