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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3-12


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高考网获悉,2015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服装与服饰设计(纤维与时尚设计实验班)、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文化与传播实验班)、产品设计(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分别在学生入学时进行选拔组建。

2.在我校专业考试(校考)及文化考试(高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造型艺术系美术学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商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文化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文化折算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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