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长春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高考网获悉,2014年长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录取规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3米(含)以上。秘书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2米(含)以上。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5米(含),女生身高1.63-1.75米(含)。
长春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和吉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此外,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在我校不设校考的省(区、市)招生录取时,使用各省(区、市)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美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要求文理分科录取的,按照文、理科考生分别排序录取。否则,按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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