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3-08
新疆师范大学
2013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外省)
录取及待遇
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由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择优录取。新生入校后的待遇及毕业生的就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新疆)
录取及待遇
1、 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由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择优录取。新生入校后的待遇及毕业生的就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免费师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10年开始面向新疆考生实施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免费师范生就读期间免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自主择业,具体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新政办发【2010】2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最新政策执行。
3、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云和西部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新疆政府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金、高彦明海联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新疆政府助学金等其它助学金和学校的特殊困难补助,也可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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