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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大学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1-22


四川大学
2013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办法安排专业。

a.美术学、 绘画(油画)、绘画(国画)、绘画(书法)、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b.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舞蹈表演、 音乐学(声乐表演) 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录取。

c.广播电视编导 :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轻纺与食品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及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招生省份:重庆、湖北、安徽、江苏、新疆、河南、浙江、湖南、山东


联系方式

E-mail:scdxys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咨询电话:028-85991681

轻纺与食品学院咨询电话:85404037、13458667698

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0065

艺术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川大路二段四川大学艺术学院邮编:6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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