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2-03-20
鞍山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工业设计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我校要求,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美术学(书法)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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