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侨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音乐学、舞蹈学)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2-03-20
华侨大学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音乐学、舞蹈学)
华侨大学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辽宁省、山西省、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折算成百分制)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含)以上者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pide;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pide;专业成绩满分×8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者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pide;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pide;专业成绩满分×60。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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