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邮电大学
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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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1288
录取办法
1、认定资格: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工业设计”专业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设计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认定其2013年北京邮电大学美术特长生资格,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后签订《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美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签订协议的美术特长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录取原则:与我校签订协议的美术特长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同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50分以内。所有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未按以上要求填报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美术特长生优惠资格。
注意: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3、美术特长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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