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2-12-30
华中师范大学
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高考录取原则】
在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美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校考专业成绩湖北省前五名考生,其他省前三名考生(招生计划10人以上省份),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美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我校予以优先录取。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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