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网站备案实名:湖北自考网 为考生提供湖北自考信息服务,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网站首页 自考专业 自考培训 考场查询 成绩查询 网上报名 考生平台
专题:
自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免费领视频课程 模拟考试 教材大纲 免考办理 转考办理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英语培训 学位申请 专升本 成人高考
湖北自考在线 湖北学位英语培训班 湖北成人高考报名 湖北网络教育报名
湖北自考主考院校 > 武汉大学自考 > 武汉大学自考院校新闻 > 2012年10月武汉大学自考“法学概论”考前笔记4网站地图

2012年10月武汉大学自考“法学概论”考前笔记4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3-08


武汉大学201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前笔记4



第四章 宪 法

一、宪法:是明确礼教中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范国家重大原则事项的根本法,是对国家民主制度的确认。

二、宪法的性质及地位:国家根本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三、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宪法:

三种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

第一种宪法是中国大地主、大买办阶级所炮制的伪宪法。如清朝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袁世凯的《中国民国约法》和曹锟的《中国民国宪法》,蒋介石国民政府的《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以及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等。

第二种宪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向往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如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实际上是一纸空文。

第三种宪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它包括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抗日战争时期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实践证明,只有这种类型的宪法,才适合中国的国情,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宪法发源地:英国,不成文宪法。

2.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

3.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

4.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

五、宪法的特点:

1.效力具有最高性:


①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②是其它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③任何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内容具有纲领性。

3.程序具有严格性。

原文地址: https://www.hbzkw.com/exam/20120814104327.html

相关推荐: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上一篇:2013年武汉大学自考“领导科学”试题及答案(1)

下一篇:2013年1月武汉市自考考场查询(面向社会)

"2012年10月武汉大学自考“法学概论”考前笔记4" 相关文章推荐
武汉自考工具箱
自考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湖北自考微信公众号

湖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政策、通知、公告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件。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