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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工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复试办法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4-16


武汉工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复试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本院”)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依据《武汉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本院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具有录取资格,不参加复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条 复试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察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及复试人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条 复试工作在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1)根据我校复试规则,负责制定本院具体复试办法。

(2)负责本院按专业成立各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负责组织对本院拟接收的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4)负责组织本院的专业综合课(笔试)试题的命制、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的命制、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7)负责制定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王海晖 鲁晓君

成员:王火利、何成万、黄巍、李晓林

第五条 复试小组成员

1、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略)

2、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入学复试小组成员(略)

第六条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30%。复试内容由专业综合课笔试、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等三项内容组成。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1)专业综合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考试科目为“数据库系统原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学)专业考试科目为“数据库系统原理”和“数值分析”中任选一门;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考试科目为“计算机组成原理、数字信号处理” 中任选一门;

计算机技术领域考试科目为“数据库系统原理”。

(2)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外语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30分。

(3)外国语口语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本院复试小组组织,满分为70分(外国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综合面试满分50分)。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

以上复试内容的具体安排详见《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本院集中于4月10日发放(或登录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第七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和计算机技术领域加试科目为“编译原理”和“算法设计与分析”;

(2)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学)专业加试科目为“编译原理”、“算法设计与分析”、“近世代数”和“复变函数”(四门任选二);

(3)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加试科目为“编译原理”和“算法设计与分析”。

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加试内容及考试安排详见《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第八条 复试成绩的计算。

排名成绩=入学初试总成绩×70%+复试成绩×30%。(其中入学初试4门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50%+外国语成绩(听力、口语)×60%+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第九条 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复试工作开始时,本院将对考生进行严格的复试资格审查,审查的形式与内容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被录取。

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本院于复试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院于体检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发出因体检不合格未予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成绩确认与送交。经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复审后,按照排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连同复试成绩及所有复试考生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存档。

第十一条 工作纪律。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准确评分,保证质量。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不准外传。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复试的时间自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8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10日自行到本院办公室(流芳校区计算机大楼)或通过邮件填报复试笔试科目,并领取本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若有其它未尽事宜,请到本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87992077)。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施行,由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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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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