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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在职人员攻读在职研究生报考指南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4-05-04


湖北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在职研究生报考指南


一、报考流程(单证:学位证书与结业证书)
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两部分组成 1、网报
6月中旬至7月10日(2014年具体时间见网上公布时间为准)前起开始详见学位办网(www.cdgdc.edu.cn)和相关高校招生简章,在教育部此网站进行网上报考报相关院校的专业,确定自己的信息后,下载报明表。 2、现场确认报名(本人要到,武汉大学本部报考除外)
考生下载网上报名表到所报高校现场确认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日-10日,现场确认7月10日~12日。报考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报院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在省外报考的考生,在考点指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见2014年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个人资料:报名提交资料:1.个人身份证高清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学位证书扫描件;
4.一寸和两寸蓝底免冠电子版彩照5.个人简历一份(含报名所需各项资料)。 3、考试前培训与考试(本人要到)
考试时间,全国联考时间为(以2014年国家统考通知时间为准),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到指定考试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到考场换取正式准考证。
考生提前2至3天到考试目的地进行考前培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及形式,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Gran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全国统一考试。全国联考科目“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我校招生语种为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为400分,每部分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第二阶段专业复试,上线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及证件、表格(资格审查表贴两寸蓝底照片,单位盖章和考生签名),到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第二阶段测试,我校合作院校将在GCT成绩公布国家分线划定后完成,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合作院校研究生处网站,准备复试。
4、复试录取(本人要到)
录取工作,由我校合作院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合作院校自行划定。我校合作院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考试成绩录取。
(注:录取后上课修专业课科学学分) 5、论文答辩(本人要到)
教学导师给定毕业论文要求,学员按要求写论文参考答辩,答辩合格,毕业,领取毕业学位证书与结业证书。
二、报考条件三种
  • 本科毕业(含)三年,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可报任何在职研究生专业。
  • 本科毕业应、往届学生,无毕业年限报考条件要求,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可报“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和农业推广等五个专业学位。
  • 本科毕业应、往届学生,有毕业证书无学位证书无年限报考条件要求,要报“农业推广”专业学位。
详见学位办网(www.cdgdc.edu.cn)和相关高校招生简章。
三、单证合作院校与专业领域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
专业类别 合作院校 专业领域 联考科目
工程硕士GCT(单证)
中国地质大学 工业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安全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工程、化学工程等及其他专业领域见招生简章
GCT:语文、
数学、
逻辑、
英语
生物医学工程 1.生物材料:内科、外科、口腔科等(含护理特殊敷料等);
2.生物信息:检验科等;
3.心脏电生理:心内;
4.纳米医药与制药工程:药学;
5.组织工程与干细胞:外科、血液科、妇产科;
6.医学影像:影像科;
7.医院管理工程:人事、财务、医疗、后勤等管理;
8.卫生事业管理;
9.医院管理;
10.流行病与卫生统计;
11.食品与药品安全;
1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3.环境卫生与职业健康;
14.健康保险评估;
15.儿童少年卫生;
16.全球健康。
湖北工业大学 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仪器仪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工程、计算机技术、电气工程、材料工程见招生简章
华中农业大学 农村与区域发展
2013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参照
附件1:
2013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学位名称
10月31日
8:30-11:30
10月31日
14:30-17:00
11月1日
8:30-11:30
11月1日14:00-17:00
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 英、俄、日
教育硕士 教育学 英、俄、日、英二 心理学 专业基础课▲
工程硕士 GCT
工商管理硕士 综合能力 英语
农业推广硕士 GCT
兽医硕士 GCT
公共管理硕士 综合知识 英、俄、日 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卫生硕士 流行病学基础 英、俄、日 社会医学
军事硕士 军事共同基础 英、俄 军事综合▲
会计硕士 综合知识 英语
体育硕士 入学资格
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
风景园林硕士 GCT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GCT
翻译硕士 GCT
高等学校教师硕士 GCT 专业基础课▲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硕士 GCT 专业基础课▲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13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阅读并核对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交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5.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附件3:
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 准考证样本


报名编号和条码
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准考证

(学位类别名称)
考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
报考学校
工作单位






打印电子照片




(加盖省级考试
主管部门公章)
考试日程表
2013年10月31日 2013年11月1日
上午 时间 8:30-11:30 8:30-11:30
考试科目
监考签字
下午 时间 14:30-17:00 14:00-17:00
考试科目 外语
监考签字

考试地点:考场:座位号:



考生须知

1.准考证经省级考试主管部门盖章后方为有效。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可提前半小时入场,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4.考生须携带蓝、黑色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圆规、普通计算器。除此以外,其它物品(纸张、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涂改液等)带入考场都按考试违规处理。
5.交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相关考试科目下签字(作为交卷的凭据),并妥善保存,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试成绩约在12月陆续通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单位下达。查询网址:http://www.cdgdc.edu.cn


二、考号(准考证号)编制说明
考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组成顺序为:
10 11 12 13 14
考试年度 地区代码 学位类别代码前2位

考点号 考场号 考生序号

例如:考号是“09114210701526”,则“09”代表2009年,“11”代表北京市,“42”代表拟攻读的学位为教育硕士,“1”代表北京市第一考区,“07”代表北京市第七考点,“015”代表第七考点的第十五考场,“26”代表第十五考场的第二十六位考生。
1.地区代码
代码地区名称代码地区名称
11北京市42湖北省 12天津市43湖南省
13河北省44广东省
14山西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
15内蒙古自治区46海南省
21辽宁省51四川省
22吉林省52贵州省
23黑龙江省53云南省
31上海市54西藏自治区
32江苏省55重庆市
33浙江省61陕西省 34安徽省62甘肃省 35福建省63青海省 36江西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 37山东省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1河南省
2.攻读硕士学位代码


代码攻读学位名称 代码攻读学位名称
4101法律硕士 4201教育硕士
4301工程硕士 4601工商管理硕士
4701农业推广硕士 4801兽医硕士
4901公共管理硕士 5101公共卫生硕士
5201军事硕士 5301会计硕士
5401体育硕士 5501艺术硕士
5601风景园林硕士 5701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5801翻译硕士 9101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920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附件4:
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 _______省(区、市)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需要下列材料,总主考(签章):_______
学位类别 GCT语种 标准考场数 非标准考场数 各非标准考场人数 备用试卷袋数
工程硕士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农业推广硕士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兽医硕士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风景园林硕士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汉语国际教育
硕士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翻译硕士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_______省(区、市)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需要下列材料,总主考(签章):_______
学位类别 外语语种 标准考场数 非标准考场数 各非标准考场人数 备用试卷袋数
法律硕士 英语
俄语
日语
教育硕士 英语
俄语
日语
英二
工商管理硕士 英语
公共管理硕士 英语
俄语
日语
公共卫生硕士 英语
俄语
日语
军事硕士 英语
俄语
会计硕士 英语
体育硕士 入学资格
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

注意:
1.除外语外,其它考试科目试卷数为所有语种之和。
2.本申请表一式两份(2页/份),由总主考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由总主考留存,另一份请与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5)一起,于7月22日前送交学位中心。
3.表中各栏务必填写正确,学位中心考试处将依此寄送试卷。因表中数据填写有误而造成试卷余或缺,由总主考负责。
4.试卷以节约、够用为原则,避免多定、少定。
总主考(签名):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通信地址
工作单位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QQ号码 其它方式
备注
接收人姓名 性别 职务
通信地址
工作单位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QQ号码 其它方式
备注

省级主管部门(公章)
2013年月日
此表请于7月22日前登录考试管理系统上传学位中心

附件6: 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
招生单位名称 招生单位代码
招生单位所在省市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所在部门
通信地址及邮编 ()
联系电话 FAX:
手机:
Email
备注
注:此表请于6月25日前登录考试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不变)提交,新增单位电话010-82378728索取初始用户名、密码。 附件7: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2010版)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考生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在指定报名点及规定时间内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考试管理所需的考生个人信息,并对签字确认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方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
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过激行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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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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