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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师范学院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1-17


湖北师范学院2015年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高考网获悉,2015年湖北师范学院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山东省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山东师范大学初始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音乐学、舞蹈学及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

4、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各专业及方向进校后在音乐学院培养,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在体育学院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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