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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2-03-20


喀什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美术、音乐专业的山东、河南、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校考。
3、考生总分为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如总分成绩相同或接近,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5、如文化成绩特别优秀,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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