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网站备案实名:湖北自考网 为考生提供湖北自考信息服务,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网站首页 自考专业 自考培训 考场查询 成绩查询 网上报名 考生平台
专题:
自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免费领视频课程 模拟考试 教材大纲 免考办理 转考办理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英语培训 学位申请 专升本 成人高考
湖北自考在线 湖北学位英语培训班 湖北成人高考报名 湖北网络教育报名
湖北自考主考院校 > 华中师范大学自考 > 华中师范大学自考招生问答 > 华中师范大学自考答疑:论述缓刑制度的概念、条件和撤销指什么网站地图

华中师范大学自考答疑:论述缓刑制度的概念、条件和撤销指什么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2-01

  论述缓刑制度的概念、条件和撤销。

  答: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降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其特点是: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晦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必须不是累犯。换言之,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撤销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推荐:

  • 2024年7月份武汉工程大学成考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 江汉大学专升本的竞争激烈吗?录取率有多少?
  •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自考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湖北自考微信公众号

    湖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政策、通知、公告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件。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