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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1-10


湖北2015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湖北职业资格证考试网获悉,2015年湖北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精神,我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就2015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湖北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2015年湖北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达到我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取得我省评审有效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2015年湖北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程序

  我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高级报名程序

  高级报名时间为:
2015年4月15日—4月24日。上述时段内每天(含双休日)8:00-20:00受理网上报名。本年度高级资格报名实行报考资格后审,报名程序同初级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等要求同中级报考。


  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2.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五、2015年湖北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高级资格

  1.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
9月13日举行。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高级资格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2.考务日程

  (1)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15年8月10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

  (3)2015年9月7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培训,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4)2015年9月12日-13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15年10月1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在2015年评卷过程中,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6)2015年10月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所在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六、考场设置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武汉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考点合并,2015年度设在潜江市。初级无纸化考点原则上设在通过了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测试的考点,纸笔考试考点按规定设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地不得在原财政系统所管的学校设置考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报名信息等资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地要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切实抓好各环节的落实,确保2015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2015年1月6日

  抄送: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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