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网旗下频道:资格证为考生提供资格证信息服务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其它资格证

热门资格证

建设类

教育类

财会类

旅游类

人社类

证券类

特殊工种

企业内训

认证类

综合类

微信公众号

微信群/公众号

湖北自考微信公众号

湖北自考网

职业资格证
资格证领取资料
网站首页
湖北职业资格证网 > 二级建造师 > 政策新闻 > 湖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相关规定网站地图

湖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相关规定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4-04-08


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相关规定



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相关推荐:

  • 湖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相关规定
  • 湖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相关规定
  •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免费领取资格证考试资料

    已有1254人已成功提交信息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职业资格证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实时发布各种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政策,还可免费获取学习课程。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