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网站备案实名:湖北自考网 为考生提供湖北自考信息服务,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网站首页 自考专业 自考培训 考场查询 成绩查询 网上报名 考生平台
专题:
自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免费领视频课程 模拟考试 教材大纲 免考办理 转考办理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英语培训 学位申请 专升本 成人高考
湖北自考在线 湖北学位英语培训班 湖北成人高考报名 湖北网络教育报名
湖北自考主考院校 > 武汉大学自考 > 武汉大学自考答疑 > 武汉大学自考答疑: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网站地图

武汉大学自考答疑: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1-30

  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特点

  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因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

  对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限制主要是因以下几个原因发生的:

  第一,合同法的目标之一是鼓励交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合同关系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若非因不可抗力,而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尽管很难确定债务人主观上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让无过错的债权人向与其毫无关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由于违约责任强调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而侵权责任则贯彻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因此在违约责任中,债务人的代理人或使用人对于债务不履行有故意或过失时,债务人京戏以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负同样的责任,债务人不得以“不对他人的过错负责”为理由要求免责。

  第四,在合同法中,法律允许自行设立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但当事人不得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相关推荐:

  • 2024年长江大学成教新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公示
  • 湖北普通专升本针对艺术生的专业选择多吗?
  •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自考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湖北自考微信公众号

    湖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政策、通知、公告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件。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