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基地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的精神,经实习单位推荐,学校人事处审核,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批准,拟在50个教学基地中,聘任兼职教师1027名(教授403名、副教授624名),聘期三年,聘任时间为2011年元月至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