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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计划

来源:湖北成人高考网 整编: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4-11 浏览:200

湖北成人高考资料领取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
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我省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分为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
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未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得办理报名手续。严禁在校专科生报名参加专升本的考试。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
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时间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0日-31日(31日24:00时关闭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间过后不安排补报名。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9月1日-7日(市、州可根据报名情况在此时间内适当调整)。

  (三)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期间,由考生个人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网站

https://www.hbzkw.com/

准确输入本人基本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和报考相关信息,同时填报1至2个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报1至2个专业)志愿,高起本、高起专不得兼报,专升本考生不得兼报不同科类。网上报名时,考生一般应选择户籍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并不得重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本人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给网报系统(现场确认时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再进行修改),网报系统检查无误后将自动生成考生网报号。考生必须记住自己的网报号。如网上报名期间要修改本人信息,可通过网报号再次进入网报系统进行修改。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在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内,凭网报号持相关证件到自己选择的现场报名确认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包括进行资格审查、电子照相、缴纳报名费用、确认报名信息等。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确认时不得接纳未参加网上报名的人员报名。只进行了网上报名而未到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的人员该次报名无效。


  (四)现场报名确认点设置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现场报名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的设置、管理仍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名点必须设置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得设置在有成人招生任务的高校或其它机构。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规范报名点设置,确因报考人数过多等原因需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设置报名点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报名点不得自行设置分报名点。一般报名点只接纳“高起本”和“高起专”的报名工作,“专升本”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工作必须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直接负责。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地现场报名确认点信息于8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统一编制报名点代码并向社会公布。各报名点要根据报名人数及报名点现场设施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明确标示出入通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避免因报名考生过多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出具网报号、本人身份证(军人证)和能够证明自己文化程度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必须出具相关毕业证明参加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专科毕业证书须能在网上查询。自考生的毕业证书须能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成人高校毕业证书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www.chsi.com.cn)查询,今年毕业但毕业证书尚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上网的成人考生,须出具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毕业证明。


  报考卫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出具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出具能够证明可以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遏制有组织的大规模考生异地报考行为的要求,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要进行“多证审核”,严格把关。少数外省户籍考生如确因工作原因须在我省参加报名考试的,除携带上述证明外,还须出具以下证明:
①身份证号码为外省但具有湖北户籍的人员,必须出具本人湖北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鄂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且未参加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除出具毕业证外,还须出具入学录取名册复印件和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

③在鄂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人事部门工作证明、居住地街道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④在鄂结婚定居、购房或长期居住但未获得湖北户籍的人员,必须出具居住地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结婚定居的还须出具结婚证及夫妻另一方湖北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购房的还须出具湖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必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在职在岗人员担任成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对所设置的报名点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我省成人高考报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填写《湖北省2009年成人高考考生特征证件审核表》,并粘贴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规定的相关证明。凡审查通过的特征证件审核表,须由审查人员签署意见并署名,然后加盖公章。对无毕业证、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
对考生所持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判断其真伪的,报名点应请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核查。录取照顾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得办理录取照顾手续。


  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根据考生报名号按由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湖北省2009年成人高考考生特征证件审核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对外省户籍的考生要全面逐一认真进行复查,并将外省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毕业学校、户籍所在地等)通过网络、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市(州)考试机构对考生资格审查负全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州的考生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对复查和公示中发现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相关善后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六)数据信息管理及上报


  数据管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坚持实行“谁校对、谁签字、谁负责”和“谁修改、谁负责”的责任制。


  在现场报名确认中,考生核对本人信息发现有误时,必须在《考生信息核对单》上准确注明须修改的内容并签名。报名点信息员根据《考生信息核对单》上的修改内容进行修改,然后在表上标注修改时间并签名。


  信息修改原则:考生重要信息不得修改;
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由市(州)招办集中报省教育考试院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个别考生如因粗心等原因导致有错别字或录入不全等需要修改的,必须由报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信息员根据签字情况进行修改。考生信息核对单及报名点负责人签字材料须装订成册备查。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如有个别考生还需修改信息,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修改。


  市、州信息管理员须严格按照信息管理规定对本市、州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并进行逻辑校验,于9月11日之前将数据光盘、考点信息、报名统计表等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
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的要求,9月底前,向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考试时间和计分方法


  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7日和1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三)考试范围及成绩通知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教学司[2009]6号《关于颁布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复习考试大纲的通知》的要求命题。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试成绩发放分为邮政特快专递和考生本人到报名点领取两种方式,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择。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编排发放


  考点应设在市(州、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得设置在有成人高考招生任务的高校或其它机构,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上报的考点考生情况表及省统一编排原则编排准考证。准考证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考前发放至考生,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阅卷


  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今年我省成人高考客观题使用机器评卷,主观题实行人工评卷。为确保成人高考评卷顺利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与考试前对考生进行广泛宣传。对监考老师的监考操作程序和考生机读卡的填涂方式要培训到位。让考生、监考教师全面了解和掌握机读卡的填涂要求,减少考生无意识犯规。


  四、报名考试违规处罚


  坚持依法办考,依法治考。在考试及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或发现工作人员在报名及考试期间违反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纪律要求的,均依照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录取


  (一)录取形式


  2009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形式为现场局域网。录取工作分集中录取和调剂录取两个阶段进行,录取工作在12月底前结束。在调剂录取阶段,省招办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调剂录取工作。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成人高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成人高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分数线


  1.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照统考科目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


  2.高中起点升本科中体育类、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其中艺术类专业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3.高中起点升专科中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同科类高中起点升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投档审录


  1.省招办根据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在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一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将考生档案投给各成人高校,各成人高校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拟订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招办审核。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在1:1至1:2的范围内自主决定。


  2.省招办原则上按各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向招生院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办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招办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加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征集志愿


  集中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调剂录取期间按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投档审录。


  (六)其它有关录取事项


  1.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应由招生学校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2.招生学校录取新生,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录取费。


  3.招生学校和主管部门可在我省指定招生代办单位,代办录取手续。代办单位凭招生学校委托函参加我省录取工作,并应认真负责地配合省招办搞好招生工作。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七、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学习,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习:


  l.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4.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5.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全国先进模范免试入学,须出具获奖证书原件;
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二)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此类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我省的具体操作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l.获得市、州(林区)以上(含市、州)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山区县(市、区)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山区县(市、区)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核确定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通知》(国开发办[200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通知》(鄂政发[2002]17号)文件确定;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


  (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享受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具备几种录取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六)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升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当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


  (七)对恩施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报考当地成人高校的考生,录取时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投档;
对这些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再降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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