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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自考答疑:试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15-02-01  整编:湖北大学自考

来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自考网

  试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答: 共同犯罪成立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二人”是最低要求;至于“以上”至多少人,则并无限制。

  (2)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具有“相同”的含义,而且具有“合意”的含义。“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根据“共同故意”这一条件的要求,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①共同过失犯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②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③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④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⑤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⑥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共同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

  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情况可能表现为四种情况:一是正犯行为(实行行为),二是组织行为,三是教唆行为,四是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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