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毕业生法定待遇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3-30
自考毕业生待遇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 授予相应的学位。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 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非在职人员( 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 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 类毕业生相同;
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 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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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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