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网站备案实名:湖北自考网 为考生提供湖北自考信息服务,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网站首页 自考专业 自考培训 考场查询 成绩查询 网上报名 考生平台
专题:
自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免费领视频课程 模拟考试 教材大纲 免考办理 转考办理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英语培训 学位申请 专升本 成人高考
湖北自考在线 湖北学位英语培训班 湖北成人高考报名 湖北网络教育报名
湖北自考主考院校 > 湖北大学自考 > 湖北大学自考招生问答 > 湖北大学自考答疑:论述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性的条件是什么网站地图

湖北大学自考答疑:论述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性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2-01

  论述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性的条件。

  答: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1)有效的承诺以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为前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但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限度。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但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

  (4)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结果发生后的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否则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任意左右。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7)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成立其他犯罪。

相关推荐:

  • 湖北大学自考有一两门没有合格还可以报名论文吗?论文报名有哪些建议可以参考?
  • 湖北大学自考大专专业选择有哪些?
  •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湖北自考微信公众号

    湖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政策、通知、公告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件。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