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自考

湖北大学自考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湖北大学学校介绍院校隶属: 教育部 简称:武汉理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 本科
  • 综合类
  • 公办
  • 自考助学点
  • 成考函授站
湖北大学自考热门专业热门专业: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法律
湖北大学咨询电话

湖北大学自考答疑:试述死刑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2015-02-01  整编:湖北大学自考

来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自考网

  试述死刑适用的原则。

  答: 我国刑法贯彻了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用死刑时也必须以这一政策为指导。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适用死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对分则条文明文规定了死刑的犯罪,才可能判处死刑。

  (2)应当把握死刑规定的精神。

  
①从分则的规定来看。第一。刑法将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及其情节规定得较为具体,故并非触犯了死刑条款的行为都必须判处死刑。死刑总是与极其严重犯罪的最严重情节相联系,故即使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也不意味着一定要判处死刑。第二,除个别条文外,死刑总是与无期徒刑等刑罚方法共同构成一个量刑幅度,故即使是极其严重犯罪的最严重情节,也并非必须绝对判处死刑。

  
②从总则4规定来看,第一,《刑法》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判断犯罪人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第二,总则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适用死刑时。不能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适当适用死刑缓期。

  (3)不得对犯罪的时候不满l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不得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死刑。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即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不得任意采用死刑执行方法。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执行。

湖北大学自考1000元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手机:
专业:
学历: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用户隐私政策》

相关推荐

  • 湖北大学自考答疑:试述死刑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 湖北大学自考招生问答
  • 湖北大学自考
  • 湖北大学,自考,答疑,试述,死刑,适,用的,原则

© 温馨提示:本文来源各教育官网、官号平台,最新湖北大学自考答疑:试述死刑适用的原则是什么请各位考生以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湖北自考“内部资料”免费领取

  • 上班族必选8个专业
  • 一年备考《时间表》
  • 我的“上岸”分享
  • 院校简章一览表
  • 自考真题解析
  • 自考政策及内幕
一键领取

注意:关注公众号后 免费获取

相关文章
同校考生交流群(免费领资料
湖北大学自考交流群
微信扫一扫加入自考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实时接收通知提醒
湖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实时接收自考报考政策通知,报名、考试、查成绩先人一步。
网上报名
如实填写,方便审核通过,带“*”文本框为必填,有问题点击【在线咨询】
  • *姓名:
  • *手机号:
  • *专业: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