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自考

湖北大学自考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湖北大学学校介绍院校隶属: 教育部 简称:武汉理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 本科
  • 综合类
  • 公办
  • 自考助学点
  • 成考函授站
湖北大学自考热门专业热门专业: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法律
湖北大学咨询电话

湖北大学自考答疑: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2015-02-01  整编:湖北大学自考

来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自考网

  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 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起因、三种行为。

  
①两种起因:一是徇私,即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而枉法;二是徇情,即出于私情而枉法,主要表现为出于照顾私人关系或感情、袒护亲友或者泄愤报复而枉法。

  
②三种行为: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二是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2)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根据司法实践,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湖北大学自考1000元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手机:
专业:
学历: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用户隐私政策》

相关推荐

  • 湖北大学自考答疑: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 湖北大学自考招生问答
  • 湖北大学自考
  • 湖北大学,自考,答疑,简述,徇私枉法,罪,的

© 温馨提示:本文来源各教育官网、官号平台,最新湖北大学自考答疑: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请各位考生以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湖北自考“内部资料”免费领取

  • 上班族必选8个专业
  • 一年备考《时间表》
  • 我的“上岸”分享
  • 院校简章一览表
  • 自考真题解析
  • 自考政策及内幕
一键领取

注意:关注公众号后 免费获取

相关文章
同校考生交流群(免费领资料
湖北大学自考交流群
微信扫一扫加入自考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实时接收通知提醒
湖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实时接收自考报考政策通知,报名、考试、查成绩先人一步。
网上报名
如实填写,方便审核通过,带“*”文本框为必填,有问题点击【在线咨询】
  • *姓名:
  • *手机号:
  • *专业: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