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湖北自考合同法笔记串讲(7)
来源: 整编:湖北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6-06-4 09:30:49 【湖北自考网:湖北自学考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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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分三种情况:
1、第44条第1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绝大多数合同均是选择。
2、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成立而不生效的合同有:
①附始期的合同。
例:甲乙6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父亲死亡时生效,这就是附始期的合同,如果甲父亲7月15日死亡,该合同于7月15日生效。
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例:甲乙之间6月30日订立合同,约定:如果甲儿子结婚,就可搬进去住。
③需要履行登记、批准手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营、转让专利权、转让商标权、抵押。
3、有些合同虽成立,但永不生效。
例:中外合资、中外合营合同,提交成都市外经委批准,但外经委认为该合同属污染项目,则该合同无效。
总结:合同生效,合同一定成立;合同成立,但未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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