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自考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来源: 整编:湖北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6-01-23 13:25:39 【湖北自考网:湖北自学考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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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考院﹝2016﹞2号
各主考学校、助学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省自学考试自1984年开考以来,充分利用普通高等学校助学资源,积极鼓励主考学校、具有助学资质的自考助学机构开展社会助学,为不断提高湖北省自学考试教育质量、服务湖北省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为切实加强湖北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提高自学考试专业开考效率,自2016年起,湖北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实行专业登记制度。为此,湖北院根据国家、省关于专业管理、社会助学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主考学校、自考助学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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