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网站备案实名:湖北自考网 为考生提供湖北自考信息服务,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网站首页 自考专业 自考培训 考场查询 成绩查询 网上报名 考生平台
专题:
自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自考单科网课 模拟考试 教材大纲 免考办理 转考办理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英语培训 学位申请 专升本 成人高考 中专
湖北自考在线 湖北学位英语培训班 湖北成人高考报名 湖北自考视频免费领取
当前位置:湖北自考网 > 06年《婚姻家庭法一》听课笔记第十一章 -自考串讲笔记

06年《婚姻家庭法一》听课笔记第十一章 -自考串讲笔记

湖北自考网 来源: 时间:2008-11-08 15:32:36

  第十一章:监护

  监护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法定或指定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依法对其加以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讲,监护是指法定的或者指定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和种类:一、法定监护,是指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监护;二、指定监护,指按照法院或社会组织的指定而产生的监护。

  监护的法律特征:1、设立监护制度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2、监护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作为监护人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组织与作为被监护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具有特定性。3、监护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监护的设立:对监护人的设立规定了法定设立和指定设立两种程序。

  一是监护人的法定设立:

  1、为未成年人设立的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资格是法律直接赋予的,2、无须再经过其他任何程序。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未定监护人的父母,3、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担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资格,4、不5、因父母离婚而6、丧失。(2)、未成年人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7、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8、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9、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10、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11、意。没有前述规定的监护人的,12、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3、为精神病人设定的法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14、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15、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16、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17、意的。

  二是监护人的指定设立:有权指定监护人的机关:1、是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3、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的范围和条件:可以被指定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仅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即未成年人的成年兄姐和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且他们必须具有监护能力。

  指定机关的指定效力。指定机关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被指定的人不得拒绝担任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

  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是引起监护关系消灭的两种法律事实。

  监护的终止:是指依法设定监护的客观情况已经消失,监护关系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从而导致监护关系的消灭。

  监护的撤销:是指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义务或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实施不法侵害,继续保持监护关系显然对被监护人不利,被监护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社会组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原监护人的资格。

结束
本文标签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限时,免费获取学历提升方案

已帮助10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成功上岸

  • 毛泽东思想概论

    毛泽东思想概论

    培训优势:课时考点精讲+刷题+冲刺,熟练应对考试题型。全程督促学习,安排好学习计划。 毛泽东思想概论...自考培训
  • 英语二

    英语二

    本课程既是一门语言实践课程,也是拓宽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重要素质课程,它以培养学习者的综合语言应用能力为目标,使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够使用英语进行有效的交流。 英语二...自考培训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本书包括两个部分:自学考试大纲和基本原理。主要内容有,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工人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发展,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社会及其进程,共产主义社会及其进程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自考培训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科学性、知识性以及实践性和修养性。它包罗政治、思想、道德、心理本质、学习成才和法律本质等内容,指导和回答大学生在人生、抱负、信念等方面遍及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考培训
  • 中国近代史纲要

    中国近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依据中央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编写大纲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设计了十章,集中讲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一直到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160多年的中国近现代历史。 中国近代史纲要...自考培训
微信公众号 考试交流群
湖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湖北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