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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税法》复习资料

湖北自考网 来源: 时间:2008-11-08 15:32:42

  导论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社会的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本质:是依靠政权力量,用法律规定的标准,采取强制、无偿形式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这是任何阶级社会共同的。特征:即征收上的强制性、缴纳上的无偿性和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

  税收的调整对象:1、税务机关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税收分配关系;2、征纳双方在征纳过程中的征纳程序;3、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管理权限关系。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1、税法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灵活性的法律形式;2、在确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种不对等性;3、在处理税务争议所适用的程序上,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作用:1、税法是国家取得稳定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2、税法能够合理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是经济运行中搞活微观经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手段;3、税法对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发展国际间经济和贸易往来。原则: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2、税收公平合理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1、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2、每种税的征税要件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3、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任意减税、免税;4、征收程序也由法律规定;5、法律规定税收争议的解决方法。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有哪些: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2、资源税:海洋、石油100%归中央,其余资源税100%归地方;3、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88%,地方12%.

  税法的分类:1、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征税客体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流转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法。2、根据各级政府对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可划分为:中央税法、地方税法、地方和中央共享税法。3、根据税法适用的纳税主体不同,可划分为:对内税法、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

  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内容。其中纳税主体、征税客体和税率是税法中最基本的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简称税法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并由税法确认调整的、国家赋予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征纳关系为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意志关系。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可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但另一方必须是国家或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2、具有单方面的权利或义务性质;3、具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性质;4、纳税义务人一但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和事件,就产生了税收法律关系。

  税制改革的原则(1993年以来):1、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2、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3、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4、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5、简化、规范税制。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额或商品附加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特点:1、通过税额抵扣仅就增值额部分征税;2、税负公平;3、道道征税;4、中性;5、零税率。遵循的原则:1、普遍征收原则;2、中性原则;3、简化原则;4、多环节多次征税的原则;5、统一实行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低扣的原则;6、内外统一原则。

  增值税的类型:1、按照外购的资本性货物所含的税金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2、按课征的范围,可分为无选择的增值税和有选择的增值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增值税税率:共3档,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出口货物和国务院规定的除外)。(低税率主要有:1、粮食、食用植物油;2、民用水、气和煤炭;3、新闻出版和印刷业;4、农用饲料、化肥、药、机、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增值税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A、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B、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C、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D、进项税款=买价*扣除率E、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2、小规模纳税人:A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B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进口货物: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成价+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特征:1、选择性征收;2、单环节征收;3、税率、税额的差别性;4、税收的转嫁性。作用:1、能够正确地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缓解供求矛盾;2、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3、可以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4、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消费税征税范围:即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种消费品,即11种消费品,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分为5大类: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有害的消费品;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4、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视同销售的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换取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及在销售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2、自产处用的应税消费品;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税率:A、烟:1、甲类卷烟45%,乙类卷烟40%,雪茄烟40%,烟丝30%.B、酒及酒精:1、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黄酒240元/吨,啤酒220元/吨,其他酒10%,酒精5%.C、化妆品30%.D、护肤护发品17%.E、金、银、5%,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10%.F、鞭炮、焰火15%.H、汽油0.2元/升、柴油0.1元/升。I、汽车轮胎、摩托车10%.J小汽车:1、小轿车2200毫升以上8%,1000-2200毫升5%,1000以下3%.2、越野车2400以上5%,4200以下3%.3、小客车2000以上22座以下5%,2000以下3%.

  消费税公式:1、从量计征:应纳税款=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从价计征:A应纳税款=销售额*税率,B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3、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4、委托加工: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成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税)。

  营业税

  特点:1、征收普遍;2、税率简单;简便易行。范围: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工程承包跨省和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转让无形资产,在机构所在地。3、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1、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为义务人;2、分包转包工程,以总承包人为义务人;3、境外发生应税行为,以代理人为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义务人;4、演出由他人售票,以售票人为义务人;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以售票人为义务人;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义务人;7、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无形资产,受让者为义务人。

  营业额确定的特殊例外:1、运输业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以全程运费减去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旅游团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建筑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分包或转包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6、保险业实行分保险,初保业务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7、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场地费、经纪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8、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的食宿、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9、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或自建建筑销售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A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C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和文化体育业均为3%;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5%;3、娱乐业为5%-20%.

  营业税公式:A应纳税款=营业额*税率。B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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