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湖北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答题及答案(18)
来源: 整编:湖北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01-3 14:58:17 【湖北自考网:湖北自学考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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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武汉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答题及答案(18)
关于自考公共课的答题方法,小编已经在湖北自考网的学习方法栏目详细解答了比如《怎样有效减少自考考试中的丢分项》。同学们在了解自考学习方法的同时也可以多看看自考公共课的试题,多背一下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劳动法是调整关于劳动关系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②按劳分配原则;
③男女平等原则;④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
2.简述环境法的概念和分类
环境法是指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环境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3.简述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义。
①在保护和改善生活与生态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防治污染和其他社会公害,保障人体健康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②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有利于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树立科学发展观。
4.简述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基本原则有:
①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④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5.简述法人的概念和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取得方式。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在于其权利主体(所有人)总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
7.简述合同一般具备的条款。
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③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⑤违约责任;⑥解决争议的方法。
8.简述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要件。
①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
②要有损害事实,并且损害后果确因违反合同的行为所造成的;
③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有过错。
9.简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构成要件。
①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非法侵犯他人权益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②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第一、损害事实的发生;第二、致害行为的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侵害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10.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①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②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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