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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4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笔记(33) -自考串讲笔记

湖北自考网 来源: 时间:2008-11-08 15:34:38

  第二节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一、概念、特征和意义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聘请,指派律师按照合同约定,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合法性、咨询性、指导性的特征。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防止和处理纠纷,促进机制转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向良性循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任务:为企业依法治厂(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企业的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工作范围:

  草拟、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办理企业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所需的法律文件;

  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和指导等。

  三、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查阅文件资料权,

  了解有关情况权,

  列席有关会议权,

  获得工作便利权,

  收取顾问费用权等。

  应承担的义务有:

  及时尽责地办理受托的法律事务;

  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当劝阻纠正,不得从事有损于聘方的活动;

  保守秘密;

  因过错给聘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遵守有关纪律、制度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第三节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一、概念和意义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聘请,指派律师依法为政府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一种业务活动。不仅开拓了律师业务新领域,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二、任务和业务范围

  任务: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工作法律化、制度化。

  业务范围:

  1.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或修改意见;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各类纠纷;

  4.代理政府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5.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6.协助政府进行法制教育等。

  三、权利与义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的权利,这里所讲的文件及资料,是指与顾问律师承办的某项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及资料,而非政府机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

  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3.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如必要的通讯、交通条件及办公环境,或者某些工作上的便利条件。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承担以下义务: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2.不得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担任政府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3.不得办理有损于政府利益或者违反政府决定的事务。

  4.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他人办理法律事务。

  第四节 律师担任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

  一、律师担任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律师事务所接受这些团体的聘请,针对其自身的性质、特点,指派律师依法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的一项业务活动。

  二、律师担任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民个人的聘请,指派律师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聘请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综合性业务活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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